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是關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效力以及在法律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普遍是勞動者的盲點。本期律師進社區(qū),為居民們就勞動合同的相關疑問作出解答。
居民小張在某家工廠里打工已經三年了,但工廠里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墒墙,工廠出于強化管理的考慮與包括小張在內的十余名員工補簽了今年的合同。但是在小張的這份合同上只注明了起始時間2011年6月,卻沒有終止時間和簽訂合同的日期,小張質疑這份不完整合同有效嗎?
解答:勞動合同沒有注明簽訂時間并不影響合同效力。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小張所在單位補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他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要求其支付補簽勞動合同之前的雙倍工資。